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.此外,天使天堂如此浩大,以致它与人体的每一个部分相对应,成千上万个个体对应于每一个肢体、器官和内脏,还对应于各自的每种情感。我蒙允许得知,就其一切对应而言,该天堂若不凭借众多星球上的居民,是绝无可能存在的。天堂与主对应,人就其每一个细节而言,与天堂对应,以致在主眼里,天堂就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人,可称作巨人(AC 2996, 2998, 3624-3649, 3636-3643, 3741-3745, 4625)。关于人及其所属一切事物与巨人,也就是天堂的这种对应关系,已通过记事被大体描述出来(AC 3021, 3624-3649, 3741-3751, 3883-3896, 4039-4051, 4215-4228, 4318-4331, 4403-4421, 4527-4533, 4622-4633, 4652-4660, 4791-4805, 4931-4953, 5050-5061, 5171-5189, 5377-5396, 5552-5573, 5711-5727, 10030)。
6179.“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”表一种神圣的结合。这从“把手放在大腿底下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把手放在大腿底下”是指通过与婚姻之爱有关的东西竭尽全力建立的一种结合;因为“手”表示能力(参看878, 3091, 4931-4937, 5328, 5544节),“大腿”表示与婚姻之爱有关的东西(3021, 4277, 4280, 4575, 5050-5062节)。就至高意义而言,婚姻关系是神性与神性人身在主里面的合一。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在天堂的合一正是由此而来,因为从主发出的,是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。天堂由此被称为天堂,并被称为一个婚姻,因为那里存在良善与真理的结合,该结合从主发出,并构成天堂。而且,由于主在那里是良善,天堂是源于该良善的真理,故在圣言中,主被称为“新郎”,天堂以及教会被称为“新妇”。因为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个婚姻,这二者的结合就是婚姻关系所表示的。由此可见,一件事若接受“把手放在大腿底下”所表示的具有婚姻性质的东西约束,是何等神圣。真正的婚姻之爱便从这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降,关于这爱及其圣洁,可参看前文(2727-2759节)。
9264.“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”表这种恶毒违背神性公义。这从“以为义”和“恶人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“以为义(或称义)”是指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,但在此是指不宣告无罪,因为经上说“我不必以为义”;“以为义或称义”还表示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,这一点从这个词的法律意义,以及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:
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,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。(马太福音12:37)
路加福音:
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,你们的心,神却知道。(路加福音16:15)
“恶人”是指恶毒(参看9249节)。此处所说的恶毒是指违背神性公义,这种恶毒在于摧毁“杀无辜和义人”所表示的内层和外层良善,如刚才所述(9262, 9263节)。当从主所获得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被否认时,这良善就被摧毁了。当一个人否认它们时,它们就被消灭了,主自己也被消灭了,而一切系良善的良善和一切系真理的真理皆来自祂。当它们被消灭时,此人就不再拥有任何属灵生命,因而不再有任何救恩。当主的神性被否认时,这真理和良善就被消灭了;当圣言被否认时,也是如此,因为圣言是从主获得并且涉及主的神性真理。当一个人以前承认它并以信来接受它时,否认、从而消灭它就是反对圣灵的罪,是不可饶恕的(马太福音12:31)。事实上,圣灵是神性真理和良善,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圣洁(9229节)。“流无辜之人的血”也表示这一点,如刚才所述。“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”就表示这种恶毒是不可饶恕的,因为它违背神性公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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